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周言)“太感謝法官了!”12月5日,家住望城區(qū)橋驛鎮(zhèn)的王女士迎著寒風,為望城區(qū)人民法院丁字法庭法官送來一面錦旗。徹底擺脫家暴威脅的她,已經(jīng)帶著女兒小金度過了一年平穩(wěn)安心的生活。
2021年下半年,被二婚丈夫多次家暴的王女士初次來到丁字法庭,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原來,七年前,王女士帶著女兒和郭某再婚,原以為能開啟一段嶄新的生活,卻沒料到這竟是她與女兒痛苦的開始。
因婚后感情不和,郭某多次毆打、辱罵王女士,甚至意圖騷擾年幼的小金。王女士要求郭某搬出其婚前全款購買的住所,郭某不僅態(tài)度強硬拒絕搬離,還口出惡言,暴力威脅王女士。
身心備受摧殘的王女士只能帶著女兒借住在親戚家。不料,郭某仍多次上門騷擾,導致王女士與小金長期生活在恐懼中。王女士忍無可忍,上門向婦聯(lián)、法院等相關部門求助。
法院受理查證后認為,郭某毆打、辱罵、恐嚇、威脅王女士及其女兒,嚴重影響了她們的正常工作、學習和生活,存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現(xiàn)實危險,王女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符合法定條件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出人身保護令:一、禁止郭某對王女士實施家庭暴力;二、禁止郭某恐嚇、辱罵、跟蹤、威脅、騷擾、接觸王女士及其近親屬;三、責令郭某遷出王女士的住所;四、禁止郭某在特定場所200米范圍內(nèi)活動(申請人及其近親屬的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單位或其他經(jīng)常出入的場所)。人身保護令作出后,法院向雙方當事人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、社區(qū)等有關部門進行送達,并對郭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,確保王女士和女兒的合法權益。
人身保護令發(fā)出后,對郭某產(chǎn)生了強烈震懾作用。事隔一年后,從家暴陰影中走出的王女士向丁字法庭贈送錦旗表達感謝。
一審:李林俊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陳佳婧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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